辞职后,到别的城市工作,如何领取.. [发布时间:2009-06-02] |
我是南京一家国营企业职员,由于别的因素,将辞职到重庆去寻找工作,而我在南京已工作7年,请问,我一旦 辞职了,我的住房公积金和房贴,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等福利能取出来吗?如何才能取出来, 请尽可能详细地介绍一下,谢谢! 我的户口在南京,我想在重庆工作以后,把户口转到重庆去,把上述这些都转过去,有可能吗? 律师答复:
这些都不能取出来,住房公积金在你购房后可申请提取。房帖不知道你指的是什么。社保关系是否能转到重庆请你到重庆社保部门咨询。 |
急!关于工伤赔偿 [发布时间:2009-05-30] |
我于03年5月入职某单位,同年6月因工作原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脾摘除。当时单位未交社保,也未申报工伤。当时事故另一方支付了所有医疗等费用,事故发生后单位也以团体意外险向保险公司索赔,我拿到了四千元的意外伤害赔偿。 单位于05年帮我交了社保,但至今与未帮我申报工伤。我当时也不懂,也未在一年之内以个人名义申报工伤。 现在我不想在单位继续工作,请问我是否能向公司要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律师答复: 你已经超过法定的工伤认定时限未进行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你现在主张的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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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驾校学车退学 [发布时间:2009-05-29] |
我是一名学生,由于要异地工作不能继续在南京的驾校学车,已过理论考试,问是否可以向驾校要求退钱,可以退多少?我报名时上交2800元。
律师答复:
驾校应当退还你部分学费,但具体多少按你当初报名时和驾校的约定,或当初无约定现双方协商处理。 |
老板醉酒殴打员工,怎么去合理解.. [发布时间:2009-05-24] |
我一个从事金属制品行业(钢丝绳生产企业),企业对工人实行翻班制,分白班和晚班,白班从早7点到晚7点,我在白班的工作时间里面已经完成生产任务,按理应该晚上休息时间了。之前我们和老板讲好工资标准,你们俩员工做好每条绳每人120元,过了一星期,老板说工资标准,现在每条绳每人96元,我看工资不划算,是就准备次日辞职,下班之后我心里不甘心,毕竟有些技术性的东西是我带过来的,现在我要走也要收回来,于是在晚上7.30点钟左右,他把钢丝搞乱下来,从一定程度上不是影响了下一班工人干活,但是对厂里却没有造成损失。老板晚上喝了酒回到厂里,夜里11点钟自己去车间,看夜班没有来上班,于是就到我宿舍,就发火,殴打我.我说你不要做那就好来好散,这时老板说你们不做我自己来做,老板到车台做了没有多久做不来,又来到宿舍,又一次对我发火,殴打我.侮辱我,而且嘴里脏话连天无咯,还说你是跑不掉,永远在我老板手中,因为明天我就打算不再厂里干了,而且白天已经干了12个小时的活了,晚上干不动了,而且技术性的东西我全部收回去,走的时候不会留给厂里的,老板死活都要去,而且嘴里脏话连天,我一怒之下,将自己的手指剁了,意思就是手指都断了肯定不会去干活了,不会再卖命了。
我想问这种情况,到底是属于自残还是工伤! 怎么去合理解决 我的手机号15190877469
问题发生地区:江苏-南通 律师答复:
你们老板如果真的殴打侮辱你你可以立即报警保留证据采取法律手段解决问题,自残太不值得了,不能算做工伤。 |
责任认定,费用如何承担.. [发布时间:2009-05-19] |
出租车司机绕路,还骂人打人,后被路见不平的人打伤(轻伤害),医疗费19000多元,现在被打伤人又提出24000元的误工费。如何认定责任。
律师答复:
司机绕路固然不对,但打伤司机的人是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 |
[发布时间:2009-0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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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 [发布时间:2009-05-13] |
我2009年4月25日辞职, 公司没给我任何补偿,只按一年400 四年1600给我让我自己辞职。 但我想要回加班费 我有考勤卡 工资本 自己算完3万多 我以辞职解除劳动关系加班费是否还能要回 多长时间以内?是仲裁好 还是直接去法院
律师答复: 必须先仲裁,加班工资可主张,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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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物业方面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05-10] |
律师答复:
小区公共道路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管理任何人无权处分;车位费的价格可根据政府价格部门定期公布的价格进行核实;物业收费标准对普通住宅是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定期公布。物业费应该按时缴纳,支持小区的公共设施维修的费用。你们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及时修理并定期公布物业费得使用情况。 |
不续签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09-05-05] |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在公司没有提前通知员工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该得到那些赔偿?再加上拖欠员工资,员工又能得到如何的赔偿?谢谢 律师答复:
没提前通知签合同没赔偿,拖欠工资可以主张支付。 |
关于购房的一些相关纠纷咨询.. [发布时间:2009-04-30] |
我想问一下: 1,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时,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该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2,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后,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在30天内备案,该合同是否有效,若无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3,交房时开发商没有无法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面积实测表》,《管线分布竣工图》,交房事实是否有效?若无效应当承担何种责任? 4,从公开的渠道显示购房契税减半执行政策享受一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开发商至今未备案,但财政局拒绝执行他们认为:合同备案时间就是合同签订时间!他们上下嘴皮一碰不费力,完全不顾政府法律文件的严肃性。请问我是否可以告他们,我是否必须自请律师? 万请能够给予解答,不胜感激! 律师答复: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该证明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2、如果没有约定备案为合同生效条件的,合同有效。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 3、不具备交付条件你可以不接受交付。 4、你们可以要求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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